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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房屋遇拆迁,被认定为危房,补偿很低怎么办 拆迁公告没下来就签合同违法吗

2021年3月19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jqhwz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正常房屋遇拆迁,被认定为危房,补偿很低怎么办

一、正常房屋遇拆迁,被认定为危房,补偿很低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的,如果拆迁补偿太低,对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开发商房屋拆迁不遵守拆迁协议怎么办

一般来说,你跟开发商签好房屋拆迁协议之后,那么就得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做。但是,有些开发商在签好合同书之后,不遵守拆迁协议,还没交拆迁补偿款就开始拆迁。通常上,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主要包括下面几点重要的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也就是你和开发商;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按照拆迁协议的相关条款,你发现开发商不遵守协议违约的,那你可以看看合同上有没有说要怎么解决的,一般就是在违约那一栏。

而且,你们的合同上还说了发生合同纠纷之后,你们要走仲裁程序的,那么你在接下来维权的时候,可能就需要先选择去申请仲裁。

要是说你们合同中都没说到违反协议的约定,以及发生争议之后的处理方式的话,那么你就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解决:

1、第一个就是你先找开发商沟通,看看他现在不交补偿款究竟是因为财务问题,还是就不想给了,要是财务问题,你看看他能不能拿出个具体的交款日。并且,你可以在协商的时候要求他给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的,那你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开发商履行协议,并且还不别忘了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

3、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没有效果的,那你就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的,如果拆迁补偿太低,对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拆迁公告没下来就签合同违法吗

拆迁公告没下来就签合同违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拆迁公告还没有下来的情况下,就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违反拆迁程序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的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等作明确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拆迁公告还没有下来的情况下,就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违反拆迁程序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