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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奖励最多可领房子评估价的15%吗 房屋被偷拆,拆迁户起诉谁

2021年3月13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jqhwz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搬迁奖励最多可领房子评估价的15%吗

搬迁奖励最多可领房子评估价的15%吗


不同的地区拆迁奖励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由各地拆迁补偿政策而定的,而北京出台的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最多可以领取房子评估价15%的拆迁奖励。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可实行奖励和补助制度。奖励包括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的,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征收住宅房屋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


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征收项目补偿方案时,可自行制定非住宅房屋的奖励措施。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一、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不同的地区拆迁奖励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由各地拆迁补偿政策而定的,而北京出台的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最多可以领取房子评估价15%的拆迁奖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房屋被偷拆,拆迁户起诉谁

房屋被偷拆,拆迁户起诉谁


由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其承担相应的。对于确非行政机关的授意导致的“偷拆”,行政机关可在行政诉讼结束后以拆迁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施工方进行追偿。


只要原告能证明该地是某地方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有相应的征地公告或者征收决定公告,即使该地方政府不承认“偷拆”是其实施,一般法院也会认定“偷拆”的法律后果,也应该由该地方政府承担。




误拆、偷拆和帮拆都是违法的:


误拆,即征收方误将尚不该强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从主观心态上讲貌似属于过失,也就是一不留神拆错了。但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明白的是,所谓“误拆”,实际上就是强拆的变种,这里的“误”,实乃此地无银三百两。须知,征收方拆除房屋前是要依法进行确认程序的,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屋内的财产是否搬出等等,这么长的一个准备过程,怎么会轻易出现错拆、误拆的情况呢且在实践中,这种误拆多发生在对应拆除房屋的相邻房屋身上,即被机械“带倒”,这就更加令人产生怀疑,究竟是一不留神带倒的呢,还是纯粹的故意为之,又以不慎带倒为借口呢


对此,被征收人的应对措施很重要:事前要积极守房,家中留人,邻里守望,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的发生;事后要立即提起法律程序,要求征收方对房屋恢复原状。如不能实现,则只能争取从速签订补偿协议走人或提起较为被动的国家赔偿程序了。


偷拆,即征收方趁被征收人不备偷偷摸摸将其房屋组织拆除的行为。此种行为由于没有履行强制执行程序所必需的现场告知、清点屋内财物等法定程序,故属于百分之百违法。这种情况的法律事实是清楚的,无需过多分析,被征收人只需做好守房工作就可以尽量避免征收方“偷袭”得手,尤其是在买早点、出门遛弯儿之类的被征收人容易放松警惕的时段里。


帮拆,是比较新的一个名词。它诞生于颇具特色的类征收模式——腾退拆迁之中。此类项目的特点我们在此前已多次论述过,兹不赘述。由于是村委会在此类项目中往往介入较深,村民自治就容易被拿来说事儿。当被腾退人迟迟不签协议拒绝搬迁时,村里面就可能会使出“发动群众斗群众”的老路子,撺掇其他村民或组织一批“不明身份人员”“帮助”腾退的困难户拆除房屋。等拆了,人家说这叫村民自治,系民意,与项目方没关系。此时,被征收人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而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应该说,这类情形是严重非法治状态下的畸形怪胎,应当从速收到法律法规的规制。否则你帮我,我帮你的,百姓的物权权益就会严重被践踏,公平、合理的补偿更会在这一领域成为一句空话。


实践中不乏行政机关通过“误拆”强制拆除他人的房屋的情形。而“偷拆”则更加复杂,这个时候请一位专业人士解决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