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合同

因修建高铁遇到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农村集体房屋门面补偿如何补偿

2021年3月8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jqhwz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因修建高铁遇到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因修建高铁遇到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修建高铁而征收拆迁房屋的,补拆迁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二: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对以上两种方式被拆迁人是否可以进行选择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修建高铁而征收拆迁房屋的,补拆迁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房屋门面补偿如何补偿

农村集体房屋门面补偿如何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经过合法程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经过合法程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