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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

2018年3月30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jqhwzs.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效。……”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合同无效具有五种情形,分别是:(1)无资质等级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挂靠的;(3)必须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违法分包的;(5)非法转包的。其中,对于哪些工程必须招标,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哪种情形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共有六条。包括: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第五十二条招标人泄漏投标有关情况影响中标结果;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和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第五十四条冒充他人非法骗取中标;第五十五条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七条违法确定中标人的。对于如何界定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则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作出判断。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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