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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房屋因河道整治被认定违建,该如何维权

2021年3月21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jqhwz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一、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


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在基本要求上,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此可见;,国家在立法精神层面充分考虑百姓的利益,不得降低其生活水平。




二、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


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拆迁中一些地方为追求拆迁进度,采用行政手段在没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求被拆迁户先让房,没有达成一致的部分等房屋让出或拆除后再协商,往往造成许多补偿纠纷。《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单位执行补偿,容易出现推委、拖欠等不负的情况,《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现在由政府替代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


三、是否参照周边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相较于完善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没有类似《条例》这样的专门法规,拆迁补偿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等几部法律之中。而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优先采取宅基地置换,房屋一般按照重建成本价进行补偿;


2.;商品房置换,相同地段的房屋补偿标准最低是“拆一还一”。


3.;货币补偿,在保障被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当地购买原住房面积房屋的价格。除此之外,补偿的项目还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几方面。但是对房屋价值、宅基地的补偿,几部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已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不是全部无章可依。如果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但没有进行过拆迁补偿,现在房屋所在地段已经划进城市规划区中,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在房屋拆迁时,切记一定先谈妥补偿问题,并且确保在收到补偿后再进行搬迁。

房屋因河道整治被认定违建,该如何维权

一、房屋因河道整治被认定违建,该如何维权


违法建筑的认定是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违法建筑的认定是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