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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2021年3月21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jqhwz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很多省市都在进行改造项目,其中不可避免的牵扯到征地拆迁,但是征地拆迁是一个困难工程,即需要达到开发者标准又需要满足拆迁户需求,具体实施起来需要经历多个步骤,那么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为您提供如下参考:


一、用地单位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房屋、土地租赁;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通过以上整理的材料,相信您对征地拆迁步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其中开发商除了取得政府批准和拆迁许可证外,还应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合同,从而减少经济纠纷,如果存在拒不拆迁者,可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长春律师。






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


  2、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