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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发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与陷阱防范有哪些

2021年3月15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jqhwz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农村建房发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农村建房发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建设工程承揽活动一般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很大的执业风险,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抗风险能力的单位,而农村个体建筑一般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执业风险相对较小,民间个体工匠即可参与民间建筑。且民间建筑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多为个体或个体组织,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所以,农村建房以清包工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房主和承包人形成的合同关系应为一般承揽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因此,农村建房发包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一般的承揽合同。如果双方纠纷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可以申请仲裁或者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与陷阱防范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陷阱防范

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委托书方面陷阱: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

防范:全面、正确、详细填写委托书

3.在委托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使工程不好判定。

防范:委托人的义务,一定要填细、填全。

4.在承包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的义务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

防范:填写承包人的义务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5.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陷阱: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6.在合同签字盖章方面陷阱:合同最后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7.在规定违约方面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程度,或减少违约额。

8.在增补条款方面陷阱:只写“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条款”而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在合同条款笼统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增补工程事项。

防范:发包人应将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种细节补齐,防止条款笼统,而使工程质量等出现问题不宜追究。

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陷阱及防范

1.在发包人、承包人条款方面陷阱。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质量条款方面陷阱: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

防范:质量条款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3.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陷阱: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5.在签字盖章方面陷阱: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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