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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签字就生效了吗 拆迁协议和谁签

2021年3月13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jqhwz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议拆迁签字就生效了吗

一、拆迁协议签字就生效了吗

拆迁协议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协议的签署,拆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

协议中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低于这个市场价格,就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补偿协议应当无效。

未经评估签订的补偿协议。按照《条例》规定,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应当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而《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征收方未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未履行房屋征收的评估程序,直接签订补偿协议的,就违反了协议签订前的法定程序,所签补偿协议无效。

他人代签的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不承认协议效力的,这样的补偿协议也无效。

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其代理人或监护人不追认的。

三、补偿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因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如果征收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第二,因欺诈签订的补偿协议。如果征收方口头承诺给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却诱骗被征收人在补偿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这样的协议因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协议是可撤销的。

综上诉述,房屋拆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之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拆迁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强制拆除时,拆迁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可以撤销,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一定要了解清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要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到进行咨询。

拆迁协议和谁签

一、拆迁协议和谁签

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货币安置或者产权调换。

如果是货币安置,也就是赔钱。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

如果是产权调换,也是拆掉你的就房,另外赔你一套新房,那么这个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

二、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拆迁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

在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最好是能够清楚具体拆迁协议签订的要求跟标准,必须要能够仔细的去看清楚拆迁协议的内容。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有哪些要求或是签订拆迁协议具体规定,也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时可以来找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