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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阶段划分为几个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纠纷

2021年3月15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jqhwz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建设工程项目阶段划分为几个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阶段划分为几个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也称为决策分析阶段,主要是解决工|程投资是否合理等冋题。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是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的阶段,包括规划、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等。未经报建就不得办理标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国家提倡招标投标,属于强制招标的必须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勘察和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等环节。施工企业已确定是取^开工许可证的前提;应招标而未办理招标手续的,无法取得开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应在取_开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时限的,开工许可证自行作废。中标企业应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后及时开工,以免被取消中标资格。

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包括工程的竣工验收与工程的保修两项内容。竣工是工程按设计和合同内容、标准全部建成,并将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园林工程通常有一个种植的养护期,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进行养护,那么只有养护期结束并养护验收合格才意味着整个园林工程的结束,故在施工进度表上必须体现出养护期。不少投标文件的施工进度表未体现出养护期,或养护期的时限未响应招标文件,则为废标。在工程保修期间,承包方要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

终结阶段:包括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等环节。

在实际中,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就要按照一定的阶段进行,才能更加顺利的完成工程项目。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纠纷

随着国家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多数房地产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对一段时间内的房地产市场前景普遍悲观。加之,调控政策客观上加大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上的压力,导致相当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被迫取消,甚至很多在施工程也被迫暂缓施工甚至停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应对开发商的暂缓施工、停工要求,那么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目前,国内大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尤其对工期违约金纠纷的法律要点缺少足够认识,所以导致在诉讼阶段面临巨大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本文试图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纠纷的举证分配和证明标准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总结,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能够清楚意识到自己在工期违约金纠纷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予以避免。

一、举证的分配

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在司法实践中,就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纠纷的举证的分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在工期违约金纠纷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承当了大部分的举证,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举证则相对较轻。在工期违约金纠纷的诉讼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证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实际工期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期就完成了举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要将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进行比较,就可以得出工期违约的天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如果主张自己不应当承担逾期竣工违约,则应当证明自己具有工期顺延的正当理由,而且要证明工期获得顺延的实际天数大于或等于工期实际延误的天数。

二、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负担证明的人提供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逾期竣工违约金纠纷的证明标准的把握上并不一致,导致同一案件在不同法官之间,在不同法院之间往往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有的法院对逾期竣工违约的证明标准要求较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只要证明存在导致逾期竣工的因素便可免责,比如存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图纸延误、未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等事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只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上述导致逾期竣工的因素,不论实际延误工期多少天,便不承担逾期竣工违约的。有的法院对逾期竣工违约的证明标准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证明存在导致逾期竣工的因素,还要证明这些因素导致了工期延误的天数,以及上述导致工期延误的因素和工期延误的天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这些因素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第一种证明标准即较低的证明标准对施工单位很有利。因为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相当复杂,建设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出现这种或者那种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第二种证明标准较为严格,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要求比较高。目前,第二种证明标准越来越成为建设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纠纷的审理中的主流证明标准,这也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应诉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对此没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极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应对措施

笔者认为,要想最大程度的降低将来在建设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纠纷中败诉的风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主动将风险防范措施前移。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加强签证,一旦出现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因素,尽快办理签证,将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导致工期延误的天数记载清楚,这样就可以将诉讼风险降到最低,有效避免经济损失。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在签证单上签字,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外资企业,那么则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工期索赔。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只有通过勤签证、勤索赔,才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承担巨大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风险。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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