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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什么

2021年3月9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jqhwz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问答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总包人承包的地基要自己完成,那么基础专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这个问题,分三种情况,第一:承包人有基础施工的资质,承包了地基工程的工程合同是有效的;第二:总包人虽然没有基础工程的施工资质,但其与有基础资质的公司共同承包的,则合同有效,是可以联合承包的,这个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第三:假如承包人没有基础施工资质,但签订了一个总包合同,然后把基础工程分包,这个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即施工总承包的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所以分包合同无效。但是,还要考虑到总承包是否限定是施工总承包,如果是工程总承包,则是可以分包的。

此外,工程基础的稳定要经过十年才能确定,怎么判断基础工程的施工与设计呢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作为基础工程施工和设计的承包人,其应当由各自的合同约定来认定,也就是说,基础施工人是否按照图纸施工是其主要义务,只要是按照图纸施工的,基本上就没有多大的问题。如果图纸本身有问题,那么就是设计单位的,这样划分。作为有资质有经验的承包商,如果设计有明显的错误,承包商应当发现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如果图纸有问题,承包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提过异议了,承包人就没有了,假如承包人没有提出异议,就应承担相应的。所以,施工和设计的由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也有混合的,即施工有,设计也有,这个需要由法院根据案情来判定,法院决定不了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鉴定,以此认定的承担。

法律链接: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1、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

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其主要分类如下。

按承发包范围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

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

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承包和指令承包。

2、按承发包范围划分承发包方式

建设全过程承发包又称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合同。它是指发包人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性问题做出决定,承包人就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职工培训、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被吸收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发包人的部分力量,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建设全过程承发包,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由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要求工程承包公司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通常由实力雄厚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承担。这种承包方式的优点是由于专职的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可以充分利用其丰富的经验,还可进一步积累建设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工期并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阶段承发包它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或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发包承包。例如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由施工企业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由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设备安装任务。其中,施工阶段承发包,还可依承发包的具体内容,再细分为以下3种方式。

①包工包料即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其优点是便于调剂余缺,合理组织供应,加快建设速度,促进施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精打细算,力行节约,减少损失和浪费;有利于合理使用材料,降低工程造价,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负担。

②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人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负责供应。

③包工不包料又称包清工,实质上是劳务承包,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任何材料供应的义务。

专项承发包

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对于你提出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什么”问题,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两种方式,这个设计这块的肯定是要有足够的资格的,还有相关的设备进行采购的,发包的话方式就有点多了。你可以咨询的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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